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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课堂】税收协定的滥用与反滥用——2022级全日制税务专业研究生《国际税收》课程侧记

发布时间:2023-07-19

(撰稿/摄影:杨慧敏)六月初夏,荷风送香,阳光普照,我们也迎来了《国际税收》课程的最后一节课。该课程由李昕凝老师教授,总共十二个课时,从课程开始到课程结束贯穿了我们这一整个学期,老师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细致入微地带领我们探索着国际税收这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并且老师授课十分认真负责,每节课都安排了非常丰富详实的知识点,本学期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反国际避税规则、国际税收协定、多边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国际税收筹划以及BEPS行动计划的最新进展等等,让我们对目前国际税收知识与形势有了一个较为充分的了解。

课程刚开始大家可能对国际税收所研究的内容并不能把握的很透彻,所以老师就从最基础的问题——“何为国际税收’”?开始引入。国际税收不等同于涉外税收和外国税制。在我国,“外”主要指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国际税收也涉及中国人和中资企业赴国外的经济活动。而外国税制是研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与征管、税收改革方向、与我国的差异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税收的实质是特定国家的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的国际方面,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税收协定的滥用

滥用税收协定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协定的限制而违背税收协定缔约国的意图获取税收协定优惠的行为。滥用税收协定有两类,一是第三国居民通过特定安排设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情形,二是其他违背缔约国的意图设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情形。

(一)择协避税

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往往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例如从另一缔约国取得的投资所得可以按较低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等。然而,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也会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择协避税”。择协避税有两种典型模式,一是通过直接导管公司,二是通过踏石过河型导管公司。

(二)其他滥用税收协定方式

除了第三国居民可能实施择协避税的安排,协定缔约国的居民也可能通过特定安排违背缔约国的意图,获取协定优惠,例如拆分合同、收入性质由股息改为资本利得以及规避较低的股息限制税率关于持股时间的规定等。

二、税收协定的反滥用

税收协定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来促进国家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以及资本和人员的流动,而防止避税和逃税也是税收协定的一个目标。滥用税收协定的做法显然与各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宗旨不符,因此各国在签订和执行税收协定的进程中特别注意采取措施应对税收协定的滥用。应对税收协定滥用可以借助于国内税法中的反避税措施或原则(如一般反避税规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经济实质原则等),也可以借助于税收协定中的特别条款或概念,例如比较常用的利益限制条款、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和受益所得人概念。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李昕凝老师让我们从国际税收“小白”逐渐成长为比较全面了解国际税收全盘概况的学生,老师不仅深入浅出从知识点到相关的案例一点一点地剖析与我们,还会组织案例分析讨论,让我们分组独立进行分析并展示,这是一个促进我们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过程,让我们进步良多,还能提升我们的展示能力。通过老师的生动讲解,让原本枯燥的国际税收难题变得有趣了起来,大大激发了同学们对国际税收的学习与关注度,让我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