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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课堂】税法理论学习——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中国税制》课程侧记

发布时间:2024-03-05

(撰稿/摄影:杨江霞)《中国税制》是我们23级研究生步入SNAI以来第一节关于税务的专业课,非常荣幸由鞠铭老师带领我们深度步入税务的专业大门。在课堂上,鞠铭老师向我们讲解了我国税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在其中重点介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为了让我们更好的学习知识并参与到课堂中,老师安排我们自由组成12个小组,在专题研究类、行业研究类、案例研究类中选取一个选题,每个小组需要分享自己的选题内容并研究其中的税收问题,在此之后,由鞠铭老师对同学们分享的内容进行点评,并进一步讲解其中的税收问题。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记忆最深刻的是进出口环节的税务处理,课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口环节

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除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具体有四个步骤:

  Ø 确定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Ø 缴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Ø 缴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Ø 缴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出口环节

   免抵退政策: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应予退还(需要扣除不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项政策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包括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方式)

   免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对购进货物、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免退税政策适用于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收购后出口货物、劳务。

   免税不退税政策:来料加工取得普通发票及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票据的货物复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外贸企业。

不免也不退政策: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

1.生产企业一般贸易下“免抵退”的计算

  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税: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A

  算尺度:免抵退税额 =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B

  应退税额:比较A与B,按孰小者确定为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若应退税额为A,免抵税额=B-A ,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0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下“免抵退”的计算

进料加工业务,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为免税料件,由于进口没有征税,出口不存在退税问题,需要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进行剔除。

  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

  算尺度: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B

  应退税额:比较A与B,按孰小者确定为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若应退税额为A,免抵税额=B-A,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0

鞠铭老师理论知识深厚,同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使得我们在学习《中国税制》的时候可以很快地理解知识,并且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最后的小组汇报和演讲,同学们运用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后,鞠铭老师对同学们不理解的地方进行更深一步的讲解,极大加强了同学们对税务实务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不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同学们都在此课程中收获颇丰,并且在未来运用于工作和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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