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2026年7月23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授予刘星辰等3位申请人会计硕士学位:
|
序号 |
学号 |
申请人姓名 |
专业 |
学习形式 |
|
1 |
M40223140 |
刘星辰 |
会计 |
非全日制 |
|
2 |
M40241107 |
徐含玉 |
会计 |
全日制 |
|
3 |
M40241202 |
张琳琳 |
会计 |
全日制 |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院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112室,邮编:201702,联系电话:021-69768037/6821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特此通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