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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经2026年7月23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授予刘星辰等3位申请人会计硕士学位:

序号

学号

申请人姓名

专业

学习形式

1

M40223140

刘星辰

会计

非全日制

2

M40241107

徐含玉

会计

全日制

3

M40241202

张琳琳

会计

全日制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院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112室,邮编:201702,联系电话:021-69768037/6821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特此通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