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审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6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基于“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 招生计划和入围名单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我院2025年审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8人,按1:2的比例实行差额考核。经专家组材料评审后的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近日在官网发布。

综合考核前,如遇考生放弃或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则依据材料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考核人员。

二、考核安排

1.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5日(星期日)08:00-15:00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二教学楼101教室

2. 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具体时段以短信和邮件提醒为准。

(1)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包括基础材料评审、研究计划评审和综合面试评审。

基础材料评审和研究计划评审依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综合面试评审采取现场方式,申请人按随机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30分钟。

(2)综合面试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二教学楼

(3)综合面试分值及内容

综合面试共40分。面试为匿名形式,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能力。考生应提前准备5分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学术成果、专业能力、社会服务、获奖情况、职业诚信、职业发展展望等。个人陈述时,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三、录取办法

我院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基础材料”得分+“研究计划”得分+“综合面试”得分。

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形,则优先拟录取“综合面试”得分较高的考生。如遇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则依据前述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的结果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1.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③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核期间到学院接受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 考生报名期间填报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应一并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审核。

3. 本方案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解释为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