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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12-1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2、采购主要内容: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限价

    10万元/年,2年合计20万元,合同每年签署。若报价超过预算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提供常法服务:

    1、解答甲方有关法律的询问;就甲方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修改一般经营运作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审查、修改、协助完善甲方规章、制度、办法;

    4、为甲方的业务策划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甲方草拟、制订重要项目的内部合约化制度;

    5、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对内对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论证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帮助甲方处理非诉范围内的劳动问题;

    8、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每半年度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10.其他应甲方要求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应标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委派的律师须具备律师资格证书。

    四、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每半年支付一次(上半年具体支付时间须根据学院预算周期确定)。

    五、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响应书;

    2. 完整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 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是公司合法雇佣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职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

    4. 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

    5. 报名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需求项目内容),复印件;

    6. 声明函,内容包括: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8. 根据本项目常法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方案,以及能够综合反映该单位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质量的相关资料文件;

    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10.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近三年内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

    12. 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6:30之前

    地 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方 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响应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所有响应文件应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档案袋中进行提交,注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报价”字样,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公章,并提供响应文件的扫描电子稿一份(U盘)。

    八、供应商确定原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相关的询价评审小组,在预算限价金额内,根据评审办法,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1-39768013,18121168013

    纪委办监督电话:021-69768026

    十、其他

    本公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询价文件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常年法律顾问项目.docx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3年12月15日